關于 “三違” 人員 繳納安全保證金的意見 |
||
|
||
各公司: “三違”是企業事故的根源,“三違”不除,安全生產無法保障。罰款只是安全管理的手段,糾正違章、減少違章、防止事故發生才是安全管理的真正目的。為切實加強對“三違”人員的教育,按照“首違不罰”的原則,同時給其糾正錯誤的機會,經集團研究決定,采取讓“三違”人員強制性繳納安全保證金,定期無“三違”返還,不再另行罰款的辦法,引導全體職工自覺遵章作業,保障安全生產。“三違”人員繳納安全保證金的辦法規定如下: 一、安全保證金交納的范圍和數額 1、“三違”人員繳納安全保證金數額2000元。 2、以下人員不在繳納安全保證金范圍之內: (1)各類影響安全生產的事件、事故通報處罰的責任者。 (2)上級煤炭、煤監等部門檢查通報處罰的責任者。 (3)因各類培訓學習違規處罰的責任者。 (4)因曠工或其它違紀處罰的責任者。 二、安全保證金返還規定 1、對出現違章行為之日起,能夠主動糾正,自覺遵守各種規章制度,三個月內不再違章的人員,給予一次性返還個人繳納的全部安全保證金。 2、“三違”人員自上次違章行為之日起,在三個月內再次出現違章行為的,安全保證金不再返還,并重新繳納,依此類推。 3、對拒不繳納安全保證金的“三違”人員采取停班、停職直至辭退措施 4、對“三違”人員安全保證金的繳納、考核和返還,由各公司安全部門負責,其他相關部門配合。 三、其他要求 1、各公司要切實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,提高職工按章作業的自覺性,自覺遵章、遠離事故。 2、各單位要向職工講清制定該項指導意見的目的和意義,讓“三違”人員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感受到單位的關心和關懷,重新樹立遵章作業的信心和決心,知錯就改,按章作業。 3、各公司安全部門安排專人深入到基層對該項規定進行宣講,讓全體職工明白該項制度的真正意圖,激發職工反“三違”保安全的積極性,降低“二次違章”的發生率,創造濃厚的安全生產的氛圍,為企業的長治久安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。 4、本指導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。
山東宏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|
||
關閉窗口 |